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适应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聘用。通过面试、考核,择优招聘硕士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更好的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
共10个,内科2个、外科2个、妇产科1个、儿科2个、眼耳鼻喉科1个、放射影像1个、中医骨伤1个。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本科毕业生);
3、具备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学历及执业资格;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临床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矫正视力在1.0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适应岗位要求,能正常工作。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3、考核、面试,公示成绩;
4、体格检查;
5、公示拟聘用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编制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报名方法、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应聘者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交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3、岗位空缺的,保留该岗位计划。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核面试
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采取现场考试和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七、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规定执行,特殊岗位体检合格标准,由聘用单位确定;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为拟聘人员,用人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异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因考核或公示不合格的,可在应聘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及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2、严格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人事局:0715-8328247
咸安区卫生局:0715-8334946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0715-8316964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