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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咸宁县政府拨款成立咸宁县卫生院。有职工7人。其中医师2人,护士2人,药剂员1人,勤杂人员2人;有病床10张。
       民国三十六年(1947)二月,省立咸宁医院在咸宁县城西河桥西桥头成立。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医师5人,护士6人,助产士2人,检验员1人,药剂员1人;设门诊部和住院部。
       民国三十八年(1949)5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40军120师(龙江部队)挺进咸宁县城,解放咸宁县。6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在黄陂县任命的由66名南下干部组成的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抵达咸宁。6月14日,经大冶专员公署(简称专区,下同)批准,成立咸宁县人民政府(简称县人民政府)。8月1日,县人民政府拨大米2,000斤,聘请原省立咸宁医院中医医师杨楚英、原咸宁县政府卫生院司药刘明亮、事务员杨文华、炊事员杨文光4人,利用原咸宁县政府卫生院房屋、设备,创办咸宁县人民政府卫生所(简称咸宁县卫生所)。所址位于城关西门外西河桥东端头150多米处(现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永安营业厅,西大街社区居委会机关对面),占地120平方米,有房屋5间。同年6月至1951年4月,全县卫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1949年10月,省立咸宁医院人员被遣散,设备运往大冶,与鄂城县卫生院合并,组建大冶专区人民医院。
       1951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县卫生所隶属卫生科。同年夏,县人民政府维修西河桥西桥头原省立咸宁医院房屋,配备10张病床,作为咸宁县卫生所住院部,与县卫生科一起办公。同时,将城关西门外县卫生所作为院部和门诊部。同年11月,县人民政府将第一区(区公所驻城关)卫生所和城关地区部分个体诊所医生吸收到县卫生所工作。至此,县卫生所共有员工18人。最高档的医疗设备是1台显微镜。
       1952年8月,县卫生所迁至县城内东正街老梁仓麻坊,后改为红旗路22号(现为怀德路196号),改称咸宁县人民卫生院,建立门诊部和住院部。院址占地800平方米,设病床30张,有职工9名。外科可作阑尾炎切除、疝修补手术,妇产科可处理难产。
       1953年,城关区卫生所并入县人民卫生院。
       1955年12月,咸宁县人民政府改称咸宁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卫生科随之更名咸宁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县人民医院隶属县卫生科。
       1958年8月,咸宁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改称咸宁县人民委员会卫生局;咸宁县人民卫生院更名为咸宁县人民医院(简称县人民医院),隶属县卫生局。同时,县人民卫生院防疫股、妇幼保健股分出,并入咸宁县卫生防疫站。同年10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咸宁、蒲圻两县合并为蒲圻县,隶属孝感专区,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关驻咸宁城关镇。咸宁县人民医院随之更名为蒲圻县第二人民医院,蒲圻县人民医院随之更名为蒲圻县第一人民医院。
       1959年2月,蒲圻县分为咸宁县、蒲圻县,恢复咸宁县。蒲圻县第二人民医院随之更名为咸宁县人民医院。
       1960年5月,咸宁、蒲圻两县再次合并,改称咸宁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机关驻蒲圻城关镇,咸宁县人民医院更名咸宁县第一人民医院,蒲圻县人民医院更名咸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1961年11月,咸宁县分为咸宁县、蒲圻县,咸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更名咸宁县人民医院。
       1965年3月,咸宁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分出部分人员,与城关镇中医联合诊所合并,成立咸宁县中医院。
       1967年3月10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咸宁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31日,该办公室改称咸宁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咸宁县人民医院隶属该指挥部下设的文教卫办公室。
       1968年1月,咸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文教卫组,县人民医院隶属之。
       1970年4月,咸宁县设立民政卫生局(简称民卫局)。同时,县人民医院成立革命委员会,隶属县民政卫生局。6月,咸宁县革命委员会发文,将文教组分为文教小组、卫生小组,直属生产组领导,取消文、教、卫三个局及其领导小组。县人民医院隶属卫生小组。
       1972年4月,咸宁县民政卫生局改称咸宁县民政卫生科(简称民卫科),县人民医院属之。同月,咸宁县中医院并入县人民医院中医科。12月,咸宁县民政、卫生科分开,设立咸宁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科,县人民医院属之。
       1976年9月,咸宁县卫生科更名咸宁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属之。
       1980年12月,咸宁县革命委员会更名咸宁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更名咸宁县人民政府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属之。
       1982年4月,咸宁县中医院从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分出。
       1984年1月15日,咸宁县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国务院批准湖北省“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咸宁市行政区域”的批复。咸宁县卫生局随之改称咸宁市卫生局。2月,咸宁县人民医院更名咸宁市人民医院,隶属于咸宁市卫生局。3月,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正局级单位。
       1998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咸宁地区设立地级咸宁市的通知》,“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咸安区”,“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县级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淦河大道”。1999年3月18日,咸宁市召开成立大会,咸安区于当日正式挂牌。咸宁县卫生局随之更名咸安区卫生局,咸宁市人民医院随之更名咸安区人民医院,隶属咸安区卫生局。
       2005年4月16日,医院八斗角分院正式挂牌,作为传染病独立病区,以治疗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伤害、出血热等感染性疾病为主。
       2008年7月25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咸安区人民医院更名为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仍隶属于咸安区卫生局。
       2009年2月9日,八斗角分院迁回市第一人民医院,改称感染性疾病科。
       2012年12月28日,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从怀德路196号整体迁至107国道鱼水路交汇处南侧咸安大道298号。